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结合实际,现公开征集符合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纳入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委托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入库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设有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具备符合条件的电子开评标室(电子开评标室须安装监控与录音录像系统),在公司交纳社保员工5名及以上。
(三)具备开展工程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和能力。
(四)具有履行工程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来没有违法、重大违规执业行为。
(八)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中接受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交通运输领域行政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报名材料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办事机构服务网点证明,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单位应当为招标代理机构)、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和电子开评标室实地照片、设施设备清单一览表。
(五)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理机构为其员工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六)提供近三年招标代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代理合同等)。
(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完成名录登记的截图及查询网址。
(八)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九)出具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来没有违法、重大违规执业行为的承诺函。
三、报名方式
(一)推荐报名。厅属各单位及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填报推荐表(附件2)并附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报名材料,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与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报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厅建设处,同附电子光盘。如不能现场送达可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tt0015@163.com。
(二)现场报名。代理机构于2025年8月25日下午20:00前,将完整的纸质报名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送至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同附扫描件电子光盘。
(三)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于2025年8月25日下午20:00前,将完整的报名资料按顺序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jtt0015@163.com。时间以电子邮箱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
注:1.采用扫描件推荐报名或自行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与报名扫描件一致的纸质版材料,不能当面送达的,可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1号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收件人:徐晓龙,收件人手机:13109922933、座机0991-5280322,邮编:830000。
2.如未能在8月25日前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厅建设处将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补录工作,补录工作不限时间。
四、入库方式
由交通运输厅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的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质审查结果择优筛选,筛选后名单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后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交通运输系统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委托库。
五、代理机构产生方式
招标代理委托库确定后,交通运输厅系统各单位所有需要进行招标代理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项目(有具体规定及要求的特殊项目除外)均需从交通运输厅招标代理库中选取。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代理机构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材料齐全,如有弄虚作假直接取消入库资格。
2、按照择优入库原则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公示。
3、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库数量不设上限,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库名单在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晓龙,座机:0991-5280322、手机:13109922933。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交通运输厅。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推荐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30日
(联系人:郑伟 18016880015,徐小龙13109922933 )